管理者:未設定
委員會以及任務工作小組職責
  1. 依業務執掌或理監事會請託處理相關事務。
  2. 由召集委員或召集人視工作內容自行邀請委員或成員。
  3. 視業務需要,由召委或副召委不定期召開會議。
  4. 決議事項提交理監事會議討論並通過後再行實施。
  5. 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於理監事會中報告工作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