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109年度會員大會通過修改,內政部台內團字第1100002159號函同意備查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專科醫師繼續教育學分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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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078年12月09日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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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090年02月02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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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11月22日修訂,經102年度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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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4年04月24日修訂,經104年度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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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5年11月25日修訂,經105年度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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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0年06月21日修訂,經110年度會員大會通過 | |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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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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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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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鼓勵在職醫師進修,提昇我國胸腔醫學專業水準,加強服務品質,特訂定此項學分辦法,以推廣胸腔暨重症醫學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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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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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繼續教育學分認定辦法」乃我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與重症加護專科醫師資格再認證」之依據。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須累積達到胸腔一般300分(其中至少包含A類學分160分,學會會訊提供通訊繼續教育A類學分,6年內上限60分)以及胸腔重症學分100分,得申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資格重行評審」。重症加護專科醫師在6年內累積重症學分滿300分者,得申請「重症加護專科醫師資格重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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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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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胸腔一般A類學分活動包括:本會主辦之學術研討會及講習課程、討論會、通訊繼續教育。本會主辦,其他單位協辦之學術研討會,原則上協辦單位必須至少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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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胸腔一般B類學分活動包括:其他醫藥或學術單位主辦胸腔暨重症醫學相關之研討會或繼續教育課程、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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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會會員於2013年12月(含)之後完成換證者,即開始實施本學分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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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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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胸腔暨重症、重症加護專科醫師繼續教育之各項有關業務,由本學會之學術委員會負責本辦法各項相關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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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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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課程之學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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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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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會承認之學術活動與繼續教育課程,涵蓋下列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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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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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主辦或協辦之胸腔醫學會議,其一般學分認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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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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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會之年會,一般A類學分40分、胸腔重症學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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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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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會在各地區舉辦之胸腔病例X光及重症醫學討論會,每小時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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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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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舉辦之講習課程、專題演講或其他學術活動,學分由本學會學術委員會予以個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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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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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醫學團體主辦之醫學會議、講習課程、專題演講或病例討論會,其中有關胸腔醫學之部份課程,其學分由本學會學術委員會予以個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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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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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際性胸腔醫學會、或國外醫學機構所舉辦之胸腔醫學繼續教育訓練課程,其學分由本學會學術委員會個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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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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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際性重症及呼吸治療之相關國際學會或國外醫學機構所舉辦之重症或呼吸治療繼續教育訓練課程,其學分由本學會學術委員會個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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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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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上述胸腔醫學學術活動(ATS、ERS、APSR 國際研討會),會中參與論文宣讀、專題演講、壁報展示、或擔任主持人者,給予認證學分B類10分,其餘國際會議給予認證學分B類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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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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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胸腔或重症醫學之學術原作或研究論文,正式出版或發表於SCI醫學雜誌,經本會繼續教育委員會認可者,原著作每篇論文之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以A類學分10分計之(每篇僅能一位申請),六年內上限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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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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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網頁新增網路繼續教育(CME)平台,提供會員於利用網路學習(E-learning)後取得學分認證之方式,此學分之取得必需符合:(1)閱覽時間達到所有授課時間的80%,(2)網上閱覽完畢後回答試題,分數達80分,同時符合者才給予一次學分認證,未及格學員可上網重新閱讀後作答。本會於網路繼續教育學分辦法通過後,自民國103年起提供網路繼續教育學分認證B類學分,其內容包含胸腔暨重症課程、研討會及重症聯甄相關付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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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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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會訊提供通訊繼續教育(CME),每期作答分數達80分以上,給予一次通訊繼續教育A類學分3分,6年內不得超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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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因應緊急災害或法令政策,第1、2款會議得經由事先申請核准,以線上會議方式進行。 |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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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之登錄,第1、2款由本學會依據各會議之簽名單主動登錄,第3至6款由各專科醫師主動填報。於每年3月31日前,將前1年學分申請,附相關文件影本,以利學會之登錄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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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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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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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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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審核通過後施行,其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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