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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聯合甄審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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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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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式:一律以郵局掛號信件通訊報名,各學會會員請向原所屬學會索取簡章、報名表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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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期:97年7月1日至11月3日截止(以郵局掛號信件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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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地址:100台北市仁愛路1段1號台大醫學院 轉 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收 電話:02-2356-2223、02-23123456 轉分機 88020,傳真:02-23936237 Email:spccm@mars.seed.net.tw,Website:www.tspccm.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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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 地址:100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8樓之1,電話:02-23114573,傳真:02-23114618 Emai:seccm@tpts5.seed.net.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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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 地址:100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50號15樓之2,電話:02-23713319 傳真:02-77200899 轉分機 0016,Email:tsccm@ms32.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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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費用:資格審查費新台幣500元正,繳交方式參閱第五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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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過資格審查後,由各學會掛號寄發考試通知單、准考證、試場位置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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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聯合筆試:通過資格審查之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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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期:97年12月6日(星期六)13: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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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點: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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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筆試費用:新台幣1000元正,筆試當天現場報到交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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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合口試:通過筆試之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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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期:97年12月28日(星期日),地點: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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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過筆試後,由各學會以郵局掛號信件寄發考試通知單、試場位置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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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費用:新台幣1000元正,口試當天現場報到交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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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甄審口試之內容:內容以實務試題為主,包含理學檢查、鑑別診斷、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胸部X光判讀、超音波檢查、血行動脈力學判讀、營養學、呼吸器實務操作、加護病房感染症、神經病變、腎臟功能異常處置、水份與電解質處置、其他重症處置及口試委員提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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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甄審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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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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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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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取得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資格之該年度起,在本會審定合格之『重症加護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1年以上之重症加護專科醫師訓練且持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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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須具有本會發給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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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年內本會重症學分30分及聯合甄審認證學分課程30分之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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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國外胸腔及重症加護專科醫師資格者,欲報考重症醫學專科醫師,必須先取得國內之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資格,由當年度甄審委員會審定合格後參加實務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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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重症醫學訓練資歷年限認定由各專科醫學會通過日起算,可追溯至當年學年制起始日(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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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及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之會員:(須同時符合1、2、3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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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曾在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之醫學院、獨立之醫學系畢業並持有該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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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考試院醫師考試及格,並持有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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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醫師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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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為委員會核可之訓練計劃報備在案之訓練名單者,並具備下列項2或項3之任一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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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並取得衛生署認定之內、外、麻醉、兒、急診、神經內科等(主)專科醫師資格後,並於(主)專科後,四年內完成至少二年重症醫學訓練,其訓練為本會核可之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劃報備在案之訓練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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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並取得心臟內(外)、胸腔內(外)、神經外科或其他相關專科委員會認可為與加護病房相關(次)專科醫師資格者,並於取得(次)專科後二年內完成至少一年重症醫學訓練,且持有證明者。心臟內(外)、胸腔內(外)、神經外科之專科需符合本資格方可報名考試,不得以第2項為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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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訓醫師若無法在同一訓練單位接受連續一年以上之重症訓練,訓練期間必須在二年內完成。代訓醫師須檢附訓練醫院出具之訓練資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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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重症醫學訓練資歷年限認定由各專科醫學會通過日起算,可追溯至當年學年制起始日(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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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甄審資格時需檢附三年內之母學會30分及聯合甄審認證學分課程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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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甄審應備文件:(資格審查所附文件之影本概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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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審查費新台幣500元正,隨報名表附上銀行匯款單、ATM轉帳收據影本,請寫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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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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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名稱: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總行代碼: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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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001-03-100-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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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聯合甄審申請表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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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吋照片3張(請貼1張浮貼2張,背面請寫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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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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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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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影本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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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會發給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合格證書影本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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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會審定合格之教學醫院從事重症加護醫療臨床訓練一年以上之資歷證明書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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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年內本會重症學分30分及聯合甄審認證學分課程30分之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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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及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之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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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試院醫師考試及格證書或醫師證書、畢業證書影印本(請縮印成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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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證影印本 (請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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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內、外、兒、麻醉、急診、神經內科(主)專科證書影本並附專科後二年加護病房訓練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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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心臟內(外)、胸腔內(外)、神經外科或其他相關(次)專科證書影本並附專科後一年加護病房訓練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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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分證明:三年內之母會學分30分及聯合甄審認證學分課程30分之證明影本 (需附參加活動時之積分證明影本或網頁列印之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