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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97年度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聯合甄試簡章 立案字號:內政部立案證書台內社字第89050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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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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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別向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以郵局掛號信件通訊報名,本會將郵寄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考試』簡章、報名表、訓練證明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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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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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受理報名:即日起至民國97年7月31日截止(郵局掛號信件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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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100台北市仁愛路1段1號 台大醫學院 轉 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收 電話:02-2356-2223,傳真:02-2393-6237,Email:spccm@mars.seed.net.tw Website:www.tspccm.org.tw/(考試相關訊息以郵局掛號信件通知考生本人、學會網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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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受理報名: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7月15日截止(郵局掛號信件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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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台北榮總思源樓9樓 電話:02-2871-0568,傳真:02-2875-7547,Website:www.tatc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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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日期、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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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聯合甄審筆試與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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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16日(星期六)振興醫院(台北市北投區振興街45號),上午9時筆試、下午口試,詳細考試地點由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另行通知(請參閱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之考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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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影像學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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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9月21日(星期日)上午10點至12點30分內湖三軍總醫院(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25號)詳細考試地點由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另行通知(時間若有異動另以郵局掛號信件通知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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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考試資格審查通過者由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以郵局掛號信件寄發(1)考試通知單,通知影像學考試的報到位置、時間、組別,(2)考生需攜帶個人身份證正本應考。第2階段影像學考試之應試者,為通過第1階段聯合甄審筆試與口試之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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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費用 |
資格審查通過後由本會、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分別寄發考試通知給考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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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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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費$200+第2階段影像學考試費$1000,總計新台幣1200,請開立郵局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考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或第1階段筆試與口試未通過者,所繳資格審查費$200不退還,全額退還考試費新台幣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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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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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聯合甄審筆試與口試考試費用新台幣2500元正,報名時連同繳費至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郵局劃撥帳戶(戶名: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帳號:22388082)。補行口試者繳交筆試及格證明文件及報名費新台幣2500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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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甄審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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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持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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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持有台灣外科醫學會審定合格之專科醫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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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曾向本會報備,在本學會審定合格之『胸腔外科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2年以上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業訓練且持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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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在國外接受臨床訓練者,或未曾向本會報備之受訓者,須檢具有關胸腔醫學臨床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由當年度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個別審查認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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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具有國外胸腔專科醫師資格,欲報考學會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必須先取得國內的外科專科醫師資格,由當年度甄審委員會審定合格後參加第1階段聯合甄審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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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5、96年度年度參與甄審而未獲錄取之考生,其筆試該年度成績及格,得申請本年度該科免試。影像學一科未通過之考生,本年度向本會報名影像學考試,不須另向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報名筆試與口試之應試(重考之考生仍需填寫本會的考試報名表並粘貼照片,依規定交考試費用$1200,資格審查文件可不用送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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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胸腔醫學雜誌」中以第1作者發表1篇原著作或病例報告並取得接受刊登證明或抽印本。論文須於參加該年度之專科醫師考試的5月31日前以郵局掛號寄至雜誌編輯部(郵戳為憑),並於當年度考試報名截止日期前1個月前(即6月30日前)取得雜誌編輯部發給之論文接受刊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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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筆試成績一科論文加分期限為當年度考試連續2年內的論文(溯及考試2年前自1月1日起算,具有雜誌編輯部發給接受刊登證明之論文,論文先後次序以論文接受刊登證明日期為區分),筆試成績論文加分以不超過5分為限,筆試成績加分辦法如下,投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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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類) |
第1篇論文為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筆試成績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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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 |
第1篇論文為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第2篇論文為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筆試成績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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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類) |
第1篇論文為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第2篇論為第1作者之原著,筆試成績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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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類) |
第1篇論文為第1作者之原著,筆試成績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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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 |
第1篇論文為第1作者之原著、第2篇論文為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筆試成績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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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 |
第1篇論文為第1作者之原著、第2篇論文為第1作者之原著,筆試成績加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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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稿第3篇以上論文原著每篇加3分,病例報告每篇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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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報考胸專考試之考生投稿論文至胸腔醫學雜誌或Respirology雜誌皆可取得考試資格,並另外訂定胸專考試投稿規定。考生投稿論文到Respirology雜誌並取得接受刊登證明者:第一作者之原著,筆試成績加2分;第一作者之病例報告,筆試成績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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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胸腔外科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甄審應備資資格審查文件:所附資格審查文件影本概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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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郵局郵政匯票新台幣1200元正乙紙,受款人為『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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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甄審申請書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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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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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影本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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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醫師執業執照影本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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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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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本會審定合格之教學醫院從事胸腔疾病暨重症醫療臨床訓練資歷證明書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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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稿「胸腔醫學雜誌」抽印本或接受刊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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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會、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分別以郵局掛號信件通知考試資格審查結果,經審查資格不合章程規定者,不得參加第2階段影像學考試,所繳甄審費概不退還。第2階段影像學考試當天結束由本年度考試主委公佈影像學考試標準答案(學會網站亦公告),考生對標準答案有疑問者,可於4天內以傳真、Email方式交付至學會秘書處匯整送交考試委員會討論,若標準答案有任何異動將於寄發成績單上告知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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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胸腔外科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甄審資格審查、影像學考試甄審結果,本會以郵局掛號信件寄發甄審結果通知考生本人,但不公佈原始成績。胸腔外科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甄試科目筆試、影像學考試以及實務口試,有任何一科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予以保留3年,(即未達錄取標準之科目需於往後之連續2年內全部考試通過),若未通過則所有甄試科目需全部重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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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甄審考試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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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階段聯合甄審筆試與口試:請參閱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公佈之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考試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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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階段影像學考試:考試時間99分鐘,每題3分鐘,共33題,內外科共同題20題,(影像數位化題型10題+傳統X光片10題)、外科試題13題(影像數位化題型5題+傳統X光片8題)。試題主要為胸部X光片、CT片與核醫影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