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準會員入會與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訓練』

申請規定、胸腔醫學雜誌論文投稿說明【請詳讀以下說明】970529更新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自民國七十年起,開始實施專科醫師甄審制度,每年定期對訓練完成之胸腔科醫師予以考核評估。凡通過此項甄審者,學界即承認其訓練完成,堪為獨當一面之胸腔醫學專家。

此項甄審工作,對於我國胸腔醫學水準之提升,收效甚宏。各級教學醫院之胸腔專科醫師訓練,莫不以通過本學會之專業甄審為主要標的。唯近二十年來,國際胸腔醫學之進展甚為快速,胸腔醫學之領域已經延伸到呼吸照護、重症醫療及小兒胸腔醫學等範疇。先進國家之胸腔次專科訓練,率多由原先之二年制訓練,延長為三年制之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訓練。因此,為因應世界潮流之趨勢,提升我國胸腔次專科訓練之品質,特修訂定此項課程訓練綱要,作為我國二十一世紀胸腔次專科醫師訓練之參考。本學會並自民國95年起與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聯合成立「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聯合甄審委員會」共同辦理國內「重症醫學專科醫師」甄審。(本會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訓練、甄審、證書發證、換證等仍由本會自行辦理。)

1、

報備方式:開始接受『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訓練』之(內、外科)醫師必須同時申請成為本會的準會員,2年後通過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甄試者成為一般會員,屆時毋需再繳入會費。

2、

報備資格基本條件:

(1)

必須取得中華民國醫師執照,完成3年內科或3年外科(即36個月)專科醫師訓練之醫師,在本學會審定合格之『胸腔內科暨重症或胸腔外科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訓練。代訓醫師須檢附訓練醫院出具之胸腔專科醫師訓練資歷公文(即代訓醫院回覆送訓醫院之同意代訓公文影本)。【提報受訓醫師須由訓練醫院向學會在核可之訓練名額提出報備專科醫師訓練,受訓醫師本人必須加入為本會準會員,準會員入會與專科醫師訓練報備書面申請交由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後以郵局掛號信件通知本人。】

(2)

在本會審定合格之『胸腔內科暨重症專科、胸腔外科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2年以上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業訓練,訓練年資計算至參加該年度專科醫師考試的10月31日截止,並在報考胸腔暨重症專科考試時須持有台灣內科醫學會或台灣外科醫學會審定合格之專科醫師證書;受訓醫師若無法在同一訓練單位接受連續2年以上之專科醫師訓練,訓練期間必須在3年內完成。而分段接受專科醫師訓練者,必須在同一訓練單位接受連續9個月以上之訓練,各分段訓練期間不得間隔1年以上,受訓醫師若更動訓練單位須向學會核備(提交新服務單位在職證明正本與變更後的醫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送交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

(3)

審核通過專科醫師訓練報備的醫師,必須在2年的訓練期間內在「胸腔醫學雜誌」中至少發表一篇學術論文,以做為2年後參加『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考試中須具備的甄審資格之一。論文須於參加該年度之專科醫師考試的5月31日前以郵局掛號寄至雜誌編輯部郵戳為憑,並於當年度考試報名截止日期前1個月(即6月30日前)取得雜誌編輯部發給之論文接受刊登證明。

3、

應備審查文件:請填妥

(1)準會員入會申請書(下載表表格)

(2)專科醫師訓練申請表下載表表格),資格審查文件各1份(請依照準會員入會申請書上所備註之文件)

(3)交入會費2000元+當年度準會員會費500元,總計NT2500元正

並將報備資料寄回學會秘書處送交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核,以完成報備手續,學會將以郵局掛號信件通知本人審查結果。

4、

報備時間:學會受理訓練報備申請截止日期訂為當年度10月31日(郵局掛號信件郵戳為憑)。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聯絡資料

立案字號:內政部立案證書台內社字第8905002

電話:022356-2223,傳真:02-2393-6237,Email:spccm@mars.seed.net.twWebsitewww.tspccm.org.tw

會址:100台北市仁愛路1段1號 台大醫學院 胸腔學會收

5、

繳費方式:請利用郵局劃撥帳戶繳費,戶名: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郵政劃撥帳號:07937652,劃撥單請註明:姓名、準會員入會。

筆試成績一科論文加分期限為當年度考試連續2年內的論文(溯及考試2年前自1月1日起算,持有雜誌編輯部發給接受刊登證明之論文)。筆試成績論文加分以不超過5分為限,筆試成績加分辦法如下:

投稿方式

投稿第1篇論文型式

投稿第2篇論文型式

筆試成績加分方式

第1類

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

 

不加分

第2類

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

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

1.5

第3類

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

第1作者之原著

2

第4類

第1作者之原著

 

1.5

第5類

第1作者之原著

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

2

第6類

第1作者之原著

第1作者之原著

4.5

投稿第3篇以上論文原著每篇加3分,第3篇以上論文病例報告每篇加1.5分。

3)報考胸專考試之考生投稿論文至胸腔醫學雜誌或Respirology雜誌皆可取得考試資格,並另外訂定胸專考試投稿規定。考生投稿論文到Respirology雜誌並取得接受刊登證明者:第1作者之原著,筆試成績加2分;第1作者之病例報告,筆試成績加1分。

6、

本會與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合辦『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聯合甄試』,聯合甄審細節如下所示,凡參與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聯合甄試合格並向本會報備訓練且在本會審定合格之『胸腔外科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2年以上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業訓練且持有證明者,本會將核發『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證書』。

(1)

必須同時向 本會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提出 入會申請專科醫師訓練報備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才得以參加2年後的專科醫師考試報名。

(2)

向本會報備專科醫師訓練且在本會審定合格之『胸腔外科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2年以上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業訓練且持有證明者。

(3)

經本會審查合格之外科考生,必須先參加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舉辦之胸腔外科專科醫師筆試與口試並達到錄取標準者,始可參加本會舉辦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甄試-影像學考試』1科,達到錄取標準之考生才得以取得本會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證書。參加影像學考試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予以保留其考試資格,但必需在3年內考試通過(即往後之連續2年內考試通過),若未通過則所有的考試科目須全部重考。

 

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 聯絡資料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榮總思源樓9樓

電話: 02-2871-0568,傳真:02-2871-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