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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換證繼續教育學分數計算、方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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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自民國七十年起,開始實施專科醫師甄審制度,每年定期對訓練完成之胸腔科醫師予以考核評估。凡通過此項甄審者,學界即承認其訓練完成,堪為獨當一面之胸腔醫學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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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甄審工作,對於我國胸腔醫學水準之提升,收效甚宏。各級教學醫院之胸腔專科醫師訓練,莫不以通過本學會之專業甄審為主要標的。唯近二十年來,國際胸腔醫學之進展甚為快速,胸腔醫學之領域已經延伸到呼吸照護、重症醫療及小兒胸腔醫學等範疇。先進國家之胸腔次專科訓練,率多由原先之二年制訓練,延長為三年制之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訓練。因此,為因應世界潮流之趨勢,提升我國胸腔次專科訓練之品質,特修訂定此項課程訓練綱要,作為我國二十一世紀胸腔次專科醫師訓練之參考。本學會並自民國九十五年起與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聯合成立「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聯合甄審委員會」共同辦理國內「重症醫學專科醫師」甄審。(本會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訓練、甄審、證書發證、換證等仍由本會自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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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第7章專科醫師資格之展延與喪失第27條:本學會之專科醫師每6年度提出資格之再認證,換證時須於6年內累積達到最低要求學分數(原持有第1張 『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 須累積一般學分300分、重症學分100分,證書上有效期間為換證學分計算期間,由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本人辦理換證)。於6年內無法累積足夠積分者,應於2年內補齊不足之學分,補齊學分後於次年辦理換證。此2年間仍維持其專科醫師權益與專科醫師證書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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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醫學專科醫師』換證繼續教育學分數計算、方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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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整合國內各相關重症醫學會以促成重症醫學專科化,重症聯合委員會定位是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中華民國急救加護學會、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三個學分共同委託任務編組之單位,負責辦理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資格考試、重症學分認定繼續教育課程。至民國100年前持有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第2張『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證書者』,每6年資格再認證須累計由重症聯委會認定之120分,其中60分為各母學會辦理的重症學分、另60分為重症聯委會共同認定之認證課程學分,(相關認證課程將陸續於本會與重症聯委會網站公告)至民國100年1月1日起三個學會(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原各自核發的重症專科醫師證書自動失效,三個學會並停止核發,改由重症聯委會共同甄試並核發共同聯名重症醫師專科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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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持有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第2張『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證書者』 每6年資格再認證須累計由重症聯委會認定之120分,其中60分為各母學會辦理的重症學分(請至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網站http://www.tspccm.org.tw/,至會員專區登入查看重症學分)、另60分為重症聯委會共同認定之認證課程學分(已取得認證課程學分相關明細請至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網站http://www.tsccm.org.tw/information_0.htm,至重症專醫聯甄會至專科醫師聯合甄審委員會積分登入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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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持有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第2張『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證書者』舊證換新證方式:各自學會通知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換證,新式證書由三個學會共同聯名,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所屬會員換證方式:已累計取得認證課程60學分(含)以上者由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本人辦理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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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換發由三個學會共同聯名之新式『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證書者』,專科醫師資格之展延及喪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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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聯合甄審委員會組織章程第7章第13、14條:專科醫師每6年提出資格之再認證,換證時需積滿本會認可之教育積分120學分,其中60分為各學會辦理之教育積分課程及活動,60分則為聯委會辦理之教育積分課程及活動。學分計算由取得重症專科醫師資格後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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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資格再認證如在6年內無法累積教育積分120學分(證書上有效期間為下次換證之母學會的重症學分60分、聯委會認定之認證課程60分計算期間),可於1年內補齊不足之學分,但此1年期間喪失專科醫師權益且專科醫師證書不予承認。補足學分可於次年辦理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