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聯合審簡章

一、

報名方式

1、方式

一律以郵局掛號信件通訊報名,各學會會員請分別向母學會索取簡章、報名表及報名

2、日期

即日起至95年11月3日截止(郵局郵戳為憑)。

3、地址

 

【1】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100台北市仁愛路1段1號台大醫學院教務分處轉,電話:02-2312-3456轉分機8020,傳真02-2393-6237Email: spccm@mars.seed.net.tw,網址:www.tspccm.org.tw

【2】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

100台北市青島西路118樓之1,電話:02-23114573,傳真02-23114618

Email: seccm@tpts5.seed.net.tw

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

114台北市成功路542028B2康寧生活會館,電話:02-26346181

傳真02-26346309Email: tsccm@ms32.hinet.net

4、費用

資格審查費$500元整。

二、

聯合筆試

1、日期

民國95年12月3日(星期日)。

2、地點

通過資格審查者,將以郵局掛號信件寄發:【1】考試通知單、准考證,試場位置圖與考試時間、【2】考生須攜帶身份證及准考證應考。

3、費用

$1000元整,資格審查通過後另行通知繳交。

三、

聯合口試:參與實務口試之應試者,為通過第1階段聯合筆試之考生。

1、日期

民國95年12月16日(星期六)。

2、地點

通過筆試者,將以郵局掛號信件寄發:【1】考試通知單,試場位置圖與考試時間【2】考生須攜帶身份證及准考證應考。

3、費用

$1500元整,於口試當天現場繳交。

4、

甄審口試之內容:以實務試題為主,包含理學檢查、鑑別診斷、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胸部X光判讀、超音波檢查、血行動脈力學判讀、營養學、呼吸器實務操作、加護病房感染症、神經病變、腎臟功能異常處置、水份與電解質處置、其他重症處置、委員口試等。

四、

申請甄審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會員

1、

持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

2、

自取得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資格之該年度起,在本會審定合格之『重症加護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一年以上之重症加護專科醫師訓練且持有證明者。

3、

須具有本會發給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證書。

4、

須具備三年內本會年會之重症學分及聯合甄審認證學分課程合計共60分。

具有國外胸腔及重症加護專科醫師資格者,欲報考重症醫學專科醫師,必須先取得國內之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資格,由當年度甄審委員會審定合格後參加實務口試。

【2】

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及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之會員:須同時符合甲、乙、丙三款

甲、

 

1、

曾在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之醫學院、獨立之醫學系畢業並持有該畢業證書。

2、

經考試院醫師考試及格,並持有證書。

3、

持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醫師執照。

乙、

 

1、

為委員會核可之訓練計劃報備在案之訓練名單者,並具備下列第2項或第3項之任一款資格。

2、

完成包含內、外、麻醉、兒、急診、神經內科之主專科後,並於主專科後四年內完成至少二年重症醫學訓練,其訓練為本會核可之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訓練計劃報備在案之訓練名單。

3、

完成心臟內()、胸腔內()、神經外科或其他相關專科委員會認可為與加護病房相關次專科者,須於取得次專科後二年內完成至少一年重症醫學訓練,且持有證明者,心臟內()、胸腔內()、神經外科之專科需符合本資格方可報名考試,不得以第2項為報考資格。

4、

受訓醫師若無法在同一訓練單位接受連續1年以上之重症訓練,訓練期間必須在2年內完成。代訓醫師須檢附訓練醫院出具之訓練資歷證明。

 

【說明】重症醫學訓練資歷年限認定由各專科醫學會通過日起算,可追溯至當年學年制起始日(7月1日)

丙、

甄審資格時檢附委員會認可三年內聯委會所辦繼續教育積分60學分。

 

【說明】學分累積須包括母會學分及聯委會學分共60分。

五、

申請甄審應備文件:所附資格審查文件影本概不退還。

1、

資格審查費$500元之銀行匯款單或ATM轉帳影本

戶名: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銀行名稱:合作金庫台大分行(銀行代碼006)

帳號:1346-765-552-190。

2、

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聯合甄審申請表壹份。

3、

2吋正面半身照片3張。

4、

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1】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會員:

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影本壹份。

2、

本會發給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科醫師』合格證書影本壹份。

3、

本會審定合格之教學醫院從事重症加護醫療臨床訓練1年以上之資歷證明書壹份。

4、

重症醫學專科醫師聯合甄審認證學分課程出席證明影本壹份。

【2】

中華民國重症醫學會及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之會員:

1、

考試院醫師考試及格證書或醫師證書、畢業證書影印本(請縮印成A4)

2、

身份證影印本(請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3、

內、外、兒、麻醉、急診、神經內科參年住院醫師訓練證明及貳年重症醫學住院醫師訓練,其總訓練年限滿5年並含1年加護病房訓練之證明文件。

4、

完成心臟內(外)、胸腔內(外)、神經外科或其他相關專科,其總臨床訓練期限最少六年並含1年加護病房訓練之證明文件。

5、

學分證明:母會學分及聯委會學分共60分。母會學分請依各學會規定自行由學會網站列印或索取。聯委會學分請提供出席證明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