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九十二年度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聯合甄試簡章
一、
報名:
1、
方式:分別向本會以及中華民國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以郵局掛號信件通訊報名,本會將另行郵寄中華民國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考試』簡章、報名表、訓練證明格式。
2、 日期: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截止(以郵局掛號信件郵戳為憑)。
3、
地址:100台北市仁愛路1段1號台大醫學院教務分處轉;
學會聯絡電話:02-2312-3456轉分機8020。
4、 考試資格審查費用:分別向本會與中華民國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繳交資格審查費。本會資格審查費請開立郵局匯票新台幣貳佰元整,受款人為『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資格審查通過後由本會與中華民國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分別寄發考試准考證。
二、
考試:
1、
日期:第一階段聯合甄審筆試與口試: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日)上午九時筆試、下午口試。
第二階段影像學考試: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七日(星期日)下午一點三十分至五點。
2、
地點:第一階段聯合甄審筆試與口試:台大醫院臨床研究大樓八、九樓外科會議室(試場由中華民國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另行通知)。
第二階段影像學考試:三軍總醫院(本會將以郵局掛號信件通知試場)。
3、
費用:新台幣壹仟元整(資格審查通過後,本會將以郵局掛號信件另行通知繳費)。
三、
申請甄審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1、
持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
2、
持有台灣外科醫學會審定合格之專科醫師證書。
3、
曾向本會報備,在本學會審定合格之『胸腔外科暨重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二年以上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業訓練且持有證明者。
4、
曾在國外接受臨床訓練者,或未曾向本會報備之受訓者,須檢具有關胸腔醫學臨床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由當年度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個別審查認定之。
5、
具有國外胸腔專科醫師資格,欲報考學會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必須先取得國內的外科專科醫師資格,由當年度甄審委員會審定合格後參加第一階段聯合甄審口試。
6、
九十、九十一年度年度參與甄審而未獲錄取之考生,其筆試或影像學考試該年度成績及格,得申請本年度該科免試。影像學一科未通過之考生,本年度向本會報名影像學考試,不須另向中華民國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報名筆試與口試之應試。
7、
須於「胸腔醫學雜誌」中以第一作者發表一篇原著作或病例報告並取得接受刊登證明或抽印本。為因應SARS疫情,論文須於五月三十一日前以郵局掛號寄至雜誌編輯部(郵戳為憑)的期限,延至六月三十日止;本年度考試報名截止日期前(即七月三十一日前)必須取得雜誌編輯部發給之論文接受刊登證明;另訂加分辦法如下:投稿第一篇文章為第一作者之原著作,不僅有參加專科醫師考試資格之外,另在筆試成績一科再加1.5分,病例報告則不加分,繼續投稿第二篇第一作者之原著作加3分,病例報告加1.5分,加分不超過5分為限。
四、
申請甄審應備資格審查文件:所附資格審查文件影本概不退還。
1、
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甄審申請書壹份(向本會函索)。
2、
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壹份。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影本壹份。
4、
醫師執業執照影本壹份。
5、
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壹份。
6、
在本會審定合格之教學醫院從事胸腔疾病暨重症醫療臨床訓練資歷證明書壹份。
7、
投稿「胸腔醫學雜誌」抽印本或接受刊登證明。
8、
申請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甄審,經審查資格不合本章程之規定者,不得參加筆試、影像學考試以及實務口試,所繳甄審費概不退還。
9、
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甄審資格審查、影像學考試甄審結果,由本會發給甄審結果通知,但不公佈成績。
五、
甄審考試之內容:
(一)第一階段聯合甄審筆試與口試:請參閱中華民國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公佈之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考試簡章。
(二)第二階段影像學考試:參與影像學考試之應試者,為通過第一階段聯合甄審筆試與口試之考生。考試時間九十分鐘,每題三分鐘,共三十題,內外科共同題二十題、外科十題。試題主要為胸部X光片、CT片、MRI與核醫影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