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九十年度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甄審簡章

一、報名:

  1. 方式:一律通訊報名。
  2. 日期: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截止(郵戳為憑)。
  3. 地址: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100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台大醫院檢醫部轉)。
  4. 費用:資格審查費郵局匯票新台幣貳佰元整(郵局匯票受款人請書寫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

二、考試: 日期:筆試:民國九十年九月九日(週日)下午二時至五時。

  1. 口試:民國九十年十月七日(週日)下午二時至五時。
  2. 地點:筆試:台北榮民總醫院(試場另行通知)。
  3. 口試:台大醫院(試場另行通知)。
  4. 費用:新台幣參仟元整(資格審查通過後,另行通知繳費)。

三、申請甄審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1. 持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
  2. 持有中華民國內科醫學會或外科醫學會審定合格之專科醫師證書。
  3. 曾向本學會報備,在本學會審定合格之『胸腔內科或胸腔外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二年以上之胸腔暨重症醫學專業訓練且持有證明者。
  4. 曾在國外接受臨床訓練者,或未曾向本學會報備之受訓者,須檢具有關胸腔醫學臨床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由當年度專科 醫師甄審委員會個別審查認定之。
  5. 具有國外胸腔專科醫師資格,欲報考學會胸腔專科醫師,必須先取得國內的內科或外科專科醫師資格,由當年度甄審委員會審定合格後參加第二階段的實務口試。
  6. 八十八、八十九年度年度參與甄審而未獲錄取之考生,其筆試或影像學考試該年度成績及格,得申請本年度該科目免試。
  7. 須在「胸腔醫學雜誌」中發表一篇學術論文並取得接受刊登證明或抽印本。另訂加分辦法如下:投稿第一篇文章為第一作者之原著作,不僅有參加專科醫師考試資格之外,另在筆試成績一科再加1.5分,病例報告則不加分,繼續投稿第二篇第一作者之原著作加3分,病例報告加1.5分,加分不超過5分為限。

四、申請甄審應備文件:

  1. 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甄審申請書壹份(向本會函索)。
  2. 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壹份。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影本壹份。
  4. 醫師執業執照影本壹份。
  5. 台灣內科或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壹份。
  6. 教學醫院從事胸腔疾病暨重症醫療臨床訓練資歷證明書壹份。
  7. 投稿「胸腔醫學雜誌」抽印本或接受刊登證明。
    (以上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五、甄審考試之內容:

(一) 筆試內容:考試時間九十分鐘,內外科試題皆為一百題,型式以選擇題為主,格式為四選一之單選題,胸腔內專試題中,內科佔百分之八十,外科佔百分之二十。胸腔外專試題中,內科佔百分之三十,外科佔百分之七十。考試範圍:
  1. 與胸腔疾病暨重症醫療有關之基礎醫學。
  2. 臨床胸腔病學及重症醫學。
  3. 一般內科學或一般外科及胸腔外科學。

(二) 胸部影像判讀考試:考試時間九十分鐘,每題三分鐘,共三十題,內外科共同題目二十題,另外內科十題、外科十題。試
題主要為胸部X光片、CT片、MRI與核醫影像等。

(三) 口試內容:以實務試題為主,包含理學檢查、鑑別診斷、內視鏡檢查、(支氣管鏡、胸腔鏡、食道鏡)、肺功能檢查、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胸部超音波檢查、呼吸器操作等。(參與口試實務考試之應試者,為通過筆試與影像學考試之考生)